索 引 号 | xzfb/2023-00041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10日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兰政办〔2022〕26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9月06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兰考县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0日
兰考县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房抗震设防性能,依据《2022年开封市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汴住建文〔2022〕10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我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需求,2022年11月底前完成12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2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二)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三、补助标准
1.新建
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6000—8000元。
2.加固
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且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村级组织提交《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见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二)集体评议。村级组织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由村级组织统一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并出具验收鉴定报告。
五、建设管理
(一)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的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农村住房设计图册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河南省新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住建局可组织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也可参照《河南省农村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技术指南(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二)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房屋鉴定报告、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等。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县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开工一户、填报一户,竣工一户、完成一户”,信息填报要与工作进度相匹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系统信息审核,定期开展自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一卡通”管理要求,工程实施前可拨付部分补助资金用于农户备工备料,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组织统建的,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目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行乡镇(街道)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县住建局统筹协调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进工作有效落实。县财政应将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对于确需农户自费的技术服务项目,县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严格奖惩力度。县监委全程监督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推进实施,对于工作不力、推进缓慢、弄虚作假、贻误工作、截留资金、不按标准发放补助等行为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助推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编印发放农房抗震设防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的宣传资料,研究推广减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房抗震领域的应用;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