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fb-/2019-0902002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07月02日 |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8日
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办法
为进一步创优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强化信贷主体信用意识,培育和建设良好的社会诚信风气,严惩失信“老赖户”,特对失信贷款主体采取以下必要惩戒措施:
一、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禁止其本人、限制其配偶获得授信及车贷、房贷等一切形式的信贷服务,黑名单解禁后5年内不得获得授信及车贷、房贷等一切形式的信贷服务。
二、金融机构起诉后,对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依法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除最低生活保障金外的养老金及微信、支付宝等虚拟交易账户内的余款,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录入兰考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用兰考”网站,“诚信兰考”红黑榜系列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全县范围内担任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登记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高铁)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全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转移到其子女和其他人名下的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取消失信被执行人县级(含)以下相关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跨省务工补助、设施农业保险、金融扶贫、光伏扶贫、教育补助、全民健康保险、先诊疗后付费、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就业创业奖补政策、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等。
五、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县级(含)以下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各级评优、评先活动。所在行政村(社区)逾期主体达到所有户数的5%以上的,将直接取消评先资格,并撤销所获得的文明村、四面红旗村等各种先进荣誉称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