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兰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0〕11号)要求,县政府对2020年12月底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政策性流转土地租金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2018〕24号,予以修订。
二、对《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兰考县农业农村工作奖补方案的通知》兰政〔2018〕16号予以废止,2020年10月10日自动失效。
三、《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拆除奖补办法的补充通知》兰政办〔2018〕75号,予以废止。
四、《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兰考县被征土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兰政文〔2017〕15号,予以废止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兰考县人民政府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兰考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