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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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改善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杨 旭 (界别: 农林界 联系电话:13608606845 工作单位: 爪营乡爪营三村 )
内 容:
问题:这些年,在党的一系列惠民政策红利释放下,总体来说,乡村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村容整洁。但是,也有的乡镇村组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村民房前屋后杂草丛生、废品乱堆乱放,公路沿线废弃渣土、石块随意倾倒,垃圾不入池(桶)、污水便地流,许多土坯房一拆了之,土砖、木料横七竖八,与美丽乡村的要求格格不入。
原因:
1、规划滞后。乡村规划编制没有实现全覆盖,有规划的村组也十分滞后,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农村实际问题。
2、管理缺失。农村垃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后,村组成为“甩手掌柜”,监督管理不到位。
3、养成不好。部分村民生活陋习难改,主人翁精神不强.
建议:
1、发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作用,让农村人居环境、村容村貌整治有人管。县乡(镇)两级应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乡村硬件条件,补足人居环境短板。
2、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县农业农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村容村貌整治的指导、组织和实施,做到有方案、有制度、有经费、有队伍。村组层面,以村为单位,成立专门理事会组织实施整治,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
3、借鉴“河长”“林长”制经验,对村组公路、池塘、水渠,由村里开发公益性岗位,指定建档立卡户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包干负责。
4、实施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主人翁精神,打破“干部辛苦干、群众背手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