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公交〔2021〕79号
赵世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中心地段停车位缺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县城区域小区周边、公共场所以及临时公共场所周边,都最大限度的施划了停车位。交警大队为解决老旧小区附近停车难问题,自19:00至次日8:00对老旧小区周边不影响通行的乱停放车辆不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二、交警大队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对“建设大型立体停车场”是否可行进行了商讨。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积极推动城区停车场建设。
三、因历史原因,县城繁华地段道路较窄,“45°角”停车位易造成道路拥堵,无益于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