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订贫困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
(三)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四)参与制定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估,指导项目库建设。
(五)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