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2-00621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公布《兰考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6月14日 |
关于公布《兰考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公告
为深化行政指导,进一步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我局梳理出应急管理领域2022年度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现将《兰考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予以公布。
兰考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兰考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行政相对人 |
生产经营单位 |
违法风险点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形成原因 |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企业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
风险等级 |
低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4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防控措施 |
1、加强员工培训教育;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
兰考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行政相对人 |
生产经营单位 |
违法风险点 |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形成原因 |
1、法律意识淡薄;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编制救援预案和开展救援演练。 |
风险等级 |
低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6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防控措施 |
1、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训;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兰考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行政相对人 |
生产经营单位 |
违法风险点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形成原因 |
1、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管理不严;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风险等级 |
中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7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防控措施 |
1、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2、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 3、强化教育培训; 4、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兰考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行政相对人 |
生产经营单位 |
违法风险点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形成原因 |
1、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隐患排查不认真不细致。 |
风险等级 |
中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1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防控措施 |
1、强化安全宣传,扩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面;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4、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兰考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行政相对人 |
生产经营单位 |
违法风险点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形成原因 |
1、法律意识淡薄,降低成本,提高隐患风险;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3、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到位;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 |
风险等级 |
中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2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防控措施 |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面;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强化教育培训;4、建立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贯彻落实;5、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