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由经营单位申请,经审查,符合取证条件,拟对兰考怡军加油站有限公司首次取证、兰考县城投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首次取证、河南省东方运输工程有限公司伊苑东方油城首次取证、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兰考服务区东区加油站延期换证、兰考县考城镇广峰加油站延期换证、兰考县中原加油站延期换证、兰考县星威加油站变更法人、兰考县堌阳西关龙泉加油站变更法人及延期换证、兰考县张君墓镇张忠排加油站延期换证、兰考县仪封乡景瑞加油站延期换证。
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基本信息表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