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辖区桐乡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采购(销售)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的豆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标准指标应为≤0.01,实测值为0.078,噻虫嗪标准指标应为≤0.3,实测值为0.46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罚情况:
张贵丽(兰考县贵丽蔬菜店)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张贵丽(兰考县贵丽蔬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220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2210元。行政处罚决定编号为:兰市监处罚〔2022〕181号。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