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辖区谷营镇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兰考县青姐早餐店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罚情况:
兰考县青姐早餐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处以10000元罚款。(罚没合计10010.8元)。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为:兰市监处罚〔2022〕117号。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