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辖区考城镇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采购(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3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采购(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3日的南平豆角(豇豆),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调查处罚情况:
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张君墓店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南平豆角(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能够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说明货物的来源,有充份证据证明不知道所购进的食用农产品“南平豆角(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结合案情,决定给予你(单位)免予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对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张君墓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编号为:兰市监处罚〔2022〕13号。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