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红庙镇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采购(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4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调查处罚情况:
王青霞(兰考县红庙镇青霞副食部)采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能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韭菜时查验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产品合格证,留存了进货凭证,能够说明货物的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兰考县红庙镇青霞副食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编号为:兰市监处罚〔2021〕14号。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