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孟寨乡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周卫权(兰考县卫权副食超市)经营的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采购)生产日期为:2022-03-10的豆角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罚情况
周卫权(兰考县卫权副食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周卫权(兰考县卫权副食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法对周卫权(兰考县卫权副食超市)作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兰)市监不罚[2022] 11号。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