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中,涉及我辖区桐乡街道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兰考县鲜时代购物广场(徐建伟)经销的食用农产品长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3日的长豆角,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罚情况
兰考县鲜时代购物广场(徐建伟)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八条第(五)、(六)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兰考县鲜时代购物广场(徐建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兰市监不罚 [2022]10号。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6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