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2021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辖区兰阳街道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兰考县三辉副食店(郭亚辉)经销的食用农产品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3日的茄子,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罚情况
兰考县三辉副食店(郭亚辉)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兰考县三辉副食店(郭亚辉)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整(40.00元);2、罚款贰仟玖佰元整(29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仟玖佰肆拾元整(2940.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兰市监处罚[2021]70号。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