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2-00724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2〕10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2年07月08日 |
〔2022〕10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4日以豫政土〔2022〕854号文批准,同意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2.6840公顷,作为中广核兰考中原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广核兰考中原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一:位于孟寨乡孟寨村,征地范围东至孟寨村土地,西至孟寨村土地,南至孟寨村土地,北至孟寨村土地。
宗地二:位于孟寨乡大力集村,征地范围东至大力集村土地,西至大力集村土地,南至大力集村土地,北至大力集村土地。
宗地三:位于孟寨乡虎羊寨村,征地范围东至虎羊寨村土地,西至虎羊寨村土地,南至虎羊寨村土地,北至虎羊寨村土地。
宗地四:位于小宋镇唐寨村,征地范围东至唐寨村土地,西至唐寨村土地,南至唐寨村土地,北至唐寨村土地。
宗地五:位于小宋镇唐寨村,征地范围东至唐寨村土地,西至唐寨村土地,南至唐寨村土地,北至唐寨村土地。
宗地六:位于孟寨乡虎羊寨村,征地范围东至虎羊寨村土地,西至虎羊寨村土地,南至虎羊寨村土地,北至虎羊寨村土地。
宗地七:位于小宋镇罗寨村,征地范围东至罗寨村土地,西至罗寨村土地,南至罗寨村土地,北至罗寨村土地。
宗地八:位于南彰镇胡里村,征地范围东至胡里村土地,西至胡里村土地,南至胡里村土地,北至胡里村土地。
宗地九:位于小宋镇罗寨村,征地范围东至罗寨村土地,西至罗寨村土地,南至罗寨村土地,北至罗寨村土地。
宗地十:位于小宋镇曲楼村,征地范围东至曲楼村土地,西至曲楼村土地,南至曲楼村土地,北至曲楼村土地。
宗地十一:位于南彰镇王庄寨村,征地范围东至王庄寨村土地,西至王庄寨村土地,南至王庄寨村土地,北至王庄寨土地。
宗地十二:位于南彰镇五里河村,征地范围东至五里河村土地,西至五里河村土地,南至五里河村土地,北至五里河村土地。
宗地十三:位于小宋镇曲楼村,征地范围东至曲楼村土地,西至曲楼村土地,南至曲楼村土地,北至曲楼村土地。
宗地十四:位于小宋镇罗寨村,征地范围东至罗寨村土地,西至罗寨村土地,南至罗寨村土地,北至罗寨村土地。
宗地十五:位于小宋镇曲楼村,征地范围东至曲楼村土地,西至曲楼村土地,南至曲楼村土地,北至曲楼村土地。
宗地十六:位于小宋镇袁庄村,征地范围东至袁庄村土地,西至袁庄村土地,南至袁庄村土地,北至袁庄村土地。
宗地十七:位于南彰镇五里河村,征地范围东至五里河村土地,西至五里河村土地,南至五里河村土地,北至五里河村土地。
宗地十八:位于小宋镇孔庄村,征地范围东至孔庄村土地,西至孔庄村土地,南至孔庄村土地,北至孔庄村土地。
宗地十九:位于闫楼乡陈集村,征地范围东至陈集村土地,西至陈集村土地,南至陈集村土地,北至陈集村土地。
宗地二十:位于小宋镇小宋西村,征地范围东至小宋西村土地,西至小宋西村土地,南至小宋西村土地,北至小宋西村土地。
宗地二十一:位于小宋镇袁寨村,征地范围东至袁寨村土地,西至袁寨村土地,南至袁寨村土地,北至袁寨村土地。
宗地二十二:位于小宋镇张笔彩西村,征地范围东至张笔彩西村土地,西至张笔彩西村土地,南至张笔彩西村土地,北至张笔彩西村土地。
宗地二十三:位于南彰镇杜楼西村,征地范围东至杜楼西村土地,西至杜楼西村土地,南至杜楼西村土地,北至杜楼西村土地。
宗地二十四:位于南彰镇刘寨村,征地范围东至刘寨村土地,西至刘寨村土地,南至刘寨村土地,北至刘寨村土地。
宗地二十五:位于南彰镇南郭庄村,征地范围东至南郭庄村土地,西至南郭庄村土地,南至南郭庄村土地,北至南郭庄村土地。
宗地二十六:位于南彰镇刘寨村,征地范围东至刘寨村土地,西至刘寨村土地,南至刘寨村土地,北至刘寨村土地。
宗地二十七:位于小宋镇贾寨村,征地范围东至贾寨村土地,西至贾寨村土地,南至贾寨村土地,北至贾寨村土地。
宗地二十八:位于小宋镇贾寨村,征地范围东至贾寨村土地,西至贾寨村土地,南至贾寨村土地,北至贾寨村土地。
宗地二十九:位于南彰镇南郭庄村,征地范围东至南郭庄村土地,西至南郭庄村土地,南至南郭庄村土地,北至南郭庄村土地。
宗地三十:位于南彰镇南郭庄村,征地范围东至南郭庄村土地,西至南郭庄村土地,南至南郭庄村土地,北至南郭庄村土地。
宗地三十一:位于南彰镇刘寨村,征地范围东至刘寨村土地,西至刘寨村土地,南至刘寨村土地,北至刘寨村土地。
宗地三十二:位于南彰镇裴寨村,征地范围东至裴寨村土地,西至裴寨村土地,南至裴寨村土地,北至裴寨村土地。
宗地三十三:位于南彰镇裴寨村,征地范围东至裴寨村土地,西至裴寨村土地,南至裴寨村土地,北至裴寨村土地。
宗地三十四:位于南彰镇杜楼东村,征地范围东至杜楼东村土地,西至杜楼东村土地,南至杜楼东村土地,北至杜楼东村土地。
宗地三十五:位于小宋镇贾寨村,征地范围东至贾寨村土地,西至贾寨村土地,南至贾寨村土地,北至贾寨村土地。
宗地三十六:位于小宋镇曲楼村,征地范围东至曲楼村土地,西至曲楼村土地,南至曲楼村土地,北至曲楼村土地。
宗地三十七:位于南彰镇胡里村,征地范围东至胡里村土地,西至胡里村土地,南至胡里村土地,北至胡里村土地。
宗地三十八:位于南彰镇南郭庄村,征地范围东至南郭庄村土地,西至南郭庄村土地,南至南郭庄村土地,北至南郭庄村土地。
宗地三十九:位于小宋镇新庄村,征地范围东至新庄村土地,西至新庄村土地,南至新庄村土地,北至新庄村土地。
宗地四十:位于小宋镇王园子村,征地范围东至王园子村土地,西至王园子村土地,南至王园子村土地,北至王园子村土地。
宗地四十一:位于小宋镇小宋东村,征地范围东至小宋东村土地,西至小宋东村土地,南至小宋东村土地,北至小宋东村土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孟寨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大力集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虎羊寨集体耕地0.0760公顷,杜楼东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杜楼西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胡里村集体耕地0.0760公顷,刘寨村集体耕地0.1140公顷,南郭庄村集体耕地0.1520公顷,裴寨村集体耕地0.0760公顷,王庄寨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五里河村集体耕地0.0760公顷,贾寨村集体耕地0.1140公顷,孔庄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罗寨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曲楼村集体耕地0.1520公顷,唐寨村集体耕地0.0760公顷,王园子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小宋东村集体耕地1.1640公顷,小宋西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新庄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袁寨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袁庄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张笔彩西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陈集村集体耕地0.0380公顷,以上合计2.684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组)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
其中:社保费用(万元/公顷) |
||||
陈集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大力集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虎羊寨村 |
0.076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孟寨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杜楼东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杜楼西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胡里村 |
0.076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刘寨村 |
0.114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南郭庄村 |
0.152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裴寨村 |
0.076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王庄寨村 |
0.0380 |
4102250303 |
140.85 |
64.35 |
五里河村 |
0.076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贾寨村 |
0.114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孔庄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罗寨村 |
0.114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曲楼村 |
0.152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唐寨村 |
0.076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王园子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小宋东村 |
1.164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小宋西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新庄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袁寨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袁庄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张笔彩西村 |
0.0380 |
4102250401 |
136.35 |
64.3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水田、水浇地每公顷1.8150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六、凡从《兰考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征地补偿准备工作,其补偿内容以政府前期公布的(《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兰政土告字〔2020〕3号)为准。
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371-22778550。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