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我县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61号)、《兰考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兰考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兰农经管[2021]1号)的要求,拟遴选5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18-2019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扶持内容
(一)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兴建温室大棚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竟争力。
(二)支持家庭农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三)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机械设备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优势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明显优势:
1.产业基础好。家庭农场涉及产业符合河南省优势特色产业布局,且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质量安全优。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
3.品牌效益高。家庭农场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或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者优先。
4.社会效果好。家庭农场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带动能力强,公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四、补助标准
(一)安排5个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资金4万元,共20万元。
(二)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家庭农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按单个主体补贴标准,凭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原始凭证、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由财政部门把补助资金拨付给供货单位。
五、遴选程序
(一)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兰考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兰农经管[2021]1号)制定实施主体遴选方案,在兰考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公示。
(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通过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间在遴选公告公示中公布。
(三)乡镇(街道)推荐。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形成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共同组成上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四)专家评审。遴选公告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整理申报名单,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打分评选出入围家庭农场。
(五)遴选结果公示:对入围家庭农场在兰考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上报。
六、公告时间
2021年1月22日-2021年1月28日。申报材料应在2021年1月31日下午下班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点:中山路北段西侧农林大厦1119房间
联系人:陈森森
联系电话:0371-2277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