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fb/2021-00443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决策参考 第五十一期(2021年第9期)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4月19日 |
决策参考 第五十一期(2021年第9期)
决策参考
(2021年第9期)
决策参考
农业农村部部署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粮食生产中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提质减损、稳产增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部署抓实抓细全程机械化各项工作,为夺取2021年粮食丰收提供粮食生产支撑。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机械化主导的新阶段,各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超过80%,但双季稻栽植、粮食产地烘干等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尚有不少短板。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全方位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粮食稳产增产贡献机械化力量。
通知要求,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要着力补齐重点区域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围绕双季稻机械化移栽、玉米籽粒机收等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种业机械化短板,推广应用一批高适应性技术装备和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提升粮食生产效率效益。二要积极推广用地养地结合型机械化技术。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推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机械化技术应用提质扩面,进一步减轻风蚀水蚀,培肥地力,持续促进粮食稳产丰产。组织实施农机深松整地1亿亩以上,助力耕地质量提升。三要多措并举推进机械化节粮减损。加强收获机械检修,保持机械良好作业性能。开展机收作业质量标准宣传及培训,加强在用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引导农户选用适宜机械、机手规范操作、企业改进产品性能,提升机械化应急抢种抢收能力,进一步降低粮食损失。四要精心组织重要农时农机作业服务。紧扣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粮食生产需要,突出精细管理,针对性做好机具调度,保障机械化生产活动高质高效进行。五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提高重点区域薄弱环节机具补贴额,将水稻育秧、粮食烘干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强薄弱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支持力度,加快绿色高效机械化生产方式应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河南8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政务上门服务
近日,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再次安排部署做好便利老年人等群体办事服务工作,强调“线上”办事更灵活、“线下”服务更贴心,对于80岁以上的老年人,原则上实行上门服务。去年12月29日,省大数据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便利老年人等群体办事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便利老年人等群体办事服务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河南政务服务网专门开辟了专栏“我为老年人服务献一策”,收集到了100多条意见建议。经梳理去重,整理发出28份建议意见办理工单,老年人办事以后将更加便利。
拓展办事渠道,完善服务机制。《通知》要求,“线上”,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应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一部手机绑定多人等功能,方便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网上办事;“线下”,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便利老年人办事的咨询辅导、现场引导、现场帮办、现场代办等服务机制,使老年人现场办事全程有人帮、服务链接无缝隙;建立健全老年人预约上门办理服务机制,明确上门服务的事项清单、上门服务的范围及预约流程、服务流程等;对于80岁以上的老年人,原则上实行上门服务。
延伸服务链条,让老年人办事少跑腿。《通知》强调,各级综合性实体办事大厅要梳理并建立老年人办理的高频事项清单,结合绿色通道,设置老年人办事综合受理窗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老年人办事综合受理专窗或者老年人服务专区;各级各部门应实现养老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户籍办理等高频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同时梳理一批养老、社保、医保、户籍等高频事项,纳入全省通办范围,便于老年人“就近办”“一次办”;实现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领取等涉及老年人高频使用的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智能办”;推动政务服务应用适老化改造,便利老年人便捷操作使用。
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启动 推出10个方面
100条服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启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春风行动”围绕“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推出10个方面100条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如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纳税人体验师机制、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推广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小微企业“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制发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等。
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表示,此次“春风行动”突出了“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内容,就是要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办好惠民实事。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目前已达214项,覆盖纳税人端征管业务事项的90%以上,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截至今年1月底,全国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增加到6526万户,占全部户数的92.62%。全国网上申报率稳定保持在99%以上,电子税务局已成为日常办税缴费的主要渠道。据悉,“春风行动”已连续开展7年,税务总局累计推出了39类147项系列创新服务举措,各地税务机关共配套推出近5万条细化措施。
3月12日上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专项工作会议。会议就做好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爱国卫生、规划发展、信息化和人口家庭发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全力推动健康中原行动
要认真履行卫生健康部门的牵头责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创造性,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要选择1~2项工作重点突破,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有特色的示范项目,推动健康中原行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开展健康中原行动宣传倡导,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十四五”时期,要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均衡,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通过五年努力,推动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硬件设施提质升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21年,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加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省级层面,3个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要加快建设,郑大一附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医一附院中医疫病救治基地项目年内开工启动;市级层面,各省辖市要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设传染病医院或独立的传染病区;县级层面,各县(市)要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设传染病区;乡镇层面,各乡镇卫生院要建设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这些项目务必加快推进,年底前基本建成。二是重点加强市级“四所医院”、县级“三所医院”建设。各地要对照目标,找准差距,千方百计,强力推进,市级“四所医院”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县级“三所医院”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今年要建成一批,明年年底前要全部建成。三是重点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各省级医院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建设,精心设计、适度超前,把每个项目都建成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当好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领头羊”。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要着眼于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推动从偏重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进一步丰富新发展阶段爱国卫生工作内涵。要实现工作方式从突击推进式为主向常态化机制化转变,形成符合省情、贴近群众、具有时代特点的发展模式,激发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内生动力。要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加快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注重运用大数据管理大卫生,推进实施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升爱国卫生工作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要逐步从评选卫生城市向创建健康城市提质升级转变。要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
更加注重预防为主。要把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积极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消除或减少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定期开展城乡人居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更加注重社会参与。推动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医院,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爱国卫生运动的参与程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更加注重依法治理。要着眼于全方位、全人群,加大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更加注重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好群众工作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提升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效能。
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要充分认识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抢抓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找准差距,明确目标,全力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融合发展,促进卫生健康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共建共享的可持续投入机制,逐步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平台。要强化部门协同,实现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健康服务一卡(码)通用、脱卡就医,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要以推进“五个一”服务行动深入实施,持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要完善全省远程医疗系统,面向基层、边远地区提供远程诊疗、医学教育、远程手术示范教育等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整体效率。要积极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探索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运营新模式,打造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生态链。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和控制机制,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保障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
统筹推进人口家庭工作
当前正处于人口发展转折期、优化生育政策前奏期、历史遗留矛盾和问题凸显期,三期叠加,形势严峻。必须高度重视,深化研究,把握规律,深化改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一要推进生育支持体系创新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深化前瞻研究,围绕群众“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的问题,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生育友好环境,构建生育支持体系。二是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扩大多元主体、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同时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托育服务需求;另一方面,要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落实综合监管措施,确保运营安全。同时,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关爱计生家庭和谐发展。持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完善扶助关怀措施,开展精准帮扶,强化精神抚慰,促进和谐稳定。四是加快工作转型升级发展。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人口家庭工作由单纯注重人口数量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转变,由政策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构建生育友好环境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重要作用,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职能,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政策瞭望
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摘编)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
(七)风险补偿机制: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十)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一)积极做好信贷投放。银行机构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
(二)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三)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在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三、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一)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银行机构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
(二)稳妥处置逾期贷款。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扶贫(乡村振兴)部门等部门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力解决突出问题。银行机构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三)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已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地区要在保持工作机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积极做好风险补偿,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地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分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明确约定风险分担比例和启动条件。不得让贷款对象承担风险补偿、担保和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
(四)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银行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四、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一)促进脱贫人口融入产业发展。支持在脱贫地区培育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为脱贫人口自主发展产业提供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帮助脱贫人口选择合适的产业,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方面培训。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脱贫人口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保险,深入开展大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脱贫人口提供充足风险保障。
(二)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面向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评选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提高脱贫人口信用意识,改善脱贫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三)坚持分片包干责任制。监管部门负责在脱贫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指定1家设有网点的银行机构作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对脱贫人口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应贷尽贷。
(四)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脱贫人口能力。用好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协助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后管理等工作。
五、不断完善支持政策
(一)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监管部门要指导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风险防范,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率高于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机构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督促银行机构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二)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要运用再贷款、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机构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三)强化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财政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各地要及时安排好财政贴息资金,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大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工作力度。扶贫(乡村振兴)部门特别是县级扶贫(乡村振兴)部门,要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向银行机构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产业指导等工作。
河南省出台意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为预防和化解退役军人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3月10日,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建设和挂牌工作,退役军人可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法律援助窗口要落实退役军人优先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专门服务窗口。各地各窗口要做到优先标识醒目,优先服务规范。
《意见》指出,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兼任。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联络点,作为县(市、区)工作站的延伸。工作站(点)负责向退役军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及常识,引导法律援助申请。
此外,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应当统一名称、统一标牌。名称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可通过招募志愿律师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社会律师值班。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工作由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负责。法律援助机构与工作站要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沟通机制、重大疑难事项会商机制。各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定期汇总退役军人法律需求情况,对不同类别、不同诉求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把握规律,对重大、疑难和普遍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党建之窗
以党建引领乡村片区化发展
站在浙江省天台县平桥镇后村村的田间小径放眼望去,新房鳞次栉比,花溪公园内,村民休闲健身,温馨和谐。村庄虽小,名气却不小,后村村2020年7月被列入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
“镇党委以后村村为中心,联合周边8个村和5家企业,组建后村片区党建联盟,以农房改造为契机,让大家优势互补,才有了如今美丽的后村。”后村村党总支书记陈海地说。
近年来,天台县以党建联盟为引领、产业“联姻”为支撑,围绕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力、党群凝聚力、队伍战斗力、发展推动力、示范带动力,设立23个量化标准,评选“党建强、发展强”的“双强”示范村,引领美丽乡村片区化组团发展。
“为实现‘百村过硬’目标,我们坚持以党建联盟为引领。”平桥镇党委书记金仁善介绍,该镇设立了5个党建联盟片区,以18个示范村引领带动,推动美丽乡村片区化发展。
以强村带弱村,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统筹推进文化联动等工作,激活村级发展动能,助力乡村振兴,天台县探索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治理模式。
洪畴镇环明岙片美丽乡村党建联盟以党建一体化推动片区发展一体化,通过建立月协商、季巡礼、年评议联盟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机制,成功打破遗留10多年的村际问题处理障碍,建成串联周边一园、五村的东部环线美丽公路,带动周边3个扶贫重点村脱贫致富。
截至目前,全县已成立19个党建联盟,创建105个“双强”示范村,帮助全县274个村实现集体经济增收。
天台县还研究部署资源整合、强质扩面、素质提升、党建创新,按照达标村、提升村、示范村分类,制定年度创建示范乡镇(街道)计划。同时,实施一月一乡一推进,抓点、串线、成面,分片分村开展党建示范带、示范村创建竞赛,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现场检查、现场督促、现场推进。
他山之石
鹤壁市发出全省首张印有二维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电子证书
3月11日,鹤壁市贞和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业务协同审批管理系统成功办理并顺利拿到了电子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电子证书在鹤壁市2020年已启用规划许可电子证书的基础上,新增设了二维码安全识别功能,鹤壁市贞和源置业有限公司拿到的电子证书,是鹤壁市也是全省首张具有二维码安全识别功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电子证书。
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市工改平台,对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实现全流程审批电子化。在审批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一书三证”证照信息推送至市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系统生成电子证照并加盖电子印章,企业拿到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证照具有唯一二维码和防伪标识,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施俊岭介绍。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电子证书,意味着鹤壁市建设工程领域电子证书新时代的到来。电子证照的应用,改变了以往准备纸质材料、人工跑流程的方式,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
郑州市进一步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实施方案(摘编)
一、持续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环境
(一)优化创业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加快推进证照分离、电子证照、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等系列改革工作,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促改革推进稳增长、惠民生、保就业。向社会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志愿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的创业导师,纳入郑州市大众创业导师服务团管理。
(二)培育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进程,推动人力资源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返乡入乡人员和返乡创业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市拓等深度服务。全面提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应用水平,推进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
(三)搭建创业平台。支持各开发区、各区县(市)依托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服务业专业园区等现有各类园区,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特色突出、产业集中、营商环境。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将其打造成为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四)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进一步降低反担门槛,合理运用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40万元。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时免收登记费和服务费等。
(五)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载体支持力度,对评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优秀示范项目的,按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区县(市)开展返乡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市本级每年评选3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每人奖励10000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持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返乡创业市场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10人以上的,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由当地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实施税费减免。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入驻区县(市)返乡入乡创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由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的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农民工等人员建立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本级财政资金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创新金融服务
(七)创新担保方式。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下调为8%。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返乡入乡创业的网络商户纳入扶持范围。放宽免除反担保范围,被评定为市级(含)以上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返乡经营主体,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原则上免除反担保。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在20万元贷款额度内可取消反担保。推广使用 “银行保险+政策性担保”合作融资模式,在授信额度、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更多优惠,鼓励保险公司扩大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种类和覆盖面。
(八)扩大抵押物范围。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合理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推动形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模式。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实施利用大型农机具、林权、特种经营权、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
四、健全用地支持政策
(九)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用地倾斜力度,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在组织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用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和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
(十)完善土地利用方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60亩以上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返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五、优化人力资源
(十一)强化创业培训。持续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将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入乡创业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200—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加强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的创业培训。
(十二)大力培养本地人才。坚持需求导向,依托科研机构、科教园区,以及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引导开设返乡入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和专业培训班、实训实操班等,支持采取合作订单、定岗定向等方式培养专业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人才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适应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依托省市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带动形成省、市、县、乡专家服务联动长效工作机制,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更具针对性、专业性的创业咨询辅导和产业技术攻关服务等。
(十三)深化招才引智。完善返乡入乡创业“引人”“育人”“留人”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引进返乡入乡创业人才。鼓励各区县(市)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技术技能、经营管理等各类人才,对招用的中级职称、本科学历、技师及相应层次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按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奖励、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支持,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转让、转化科研成果,帮助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
党史博览
毛泽东最早提出“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
在李大钊、陈独秀影响下,青年毛泽东接触了马克思主义。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毛泽东的社会历史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和迅速的进步。
1919年7月14日,毛泽东创办的《湘江评论》创刊号问世。“创刊宣言”由主编毛泽东亲自撰写,提出了两个尖锐的问题:“世界什么问题最大?”“什么力量最强?”这是社会历史观的两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毛泽东对此都作了唯物史观的回答:“吃饭问题最大”;“民众联合力量最强。”在《民众的大联合》中又进一步指出:民众大联合是解决国家社会黑暗问题的根本方法。
1919年底,毛泽东第二次到北京,拜访李大钊。李大钊向他推荐了一批有关共产主义和俄国十月革命的中文书籍。在此期间,毛泽东接触到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考茨基著的《阶级斗争》和柯卡普著的《社会主义史》等三本书,对世界观的转变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促使他树立起了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次年,毛泽东就主持创建长沙共产党早期组织。他后来在自述中说:“到了1920年夏天,在理论上,而且在某种程度的行动上,我成了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了。”
1920年8月到1921年1月,远在法国的蔡和森与在国内的毛泽东写信探讨以什么方式来改造中国与世界。
在法国的蔡和森给毛泽东写信说,俄社会革命的出发点是唯物史观,必须以唯物史观作为革命的指导思想,才不至于堕入迷阵。
毛泽东给蔡和森回信,对蔡和森组织共产党、实行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观点表示“深切赞同”;而收到蔡和森的9月来信后,毛泽东更是热情回复:“你这一封信见地极当,我没有一个字不赞同。”
1921年1月21日,毛泽东在给蔡和森的复信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的观点,这为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奠定了基础。从此,唯物史观成为中国共产党建党、立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