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兰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由我所法律专业人员程国强同志给大家授课,局领导、局各股室股长、食品安全监督所同志参加了“两高司法解释”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全体同志聚精会神的听国强同志对“两高司法解释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讲解。
重点要求:一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二是在办理案件中,严禁“以罚代刑”,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三是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克服侥幸心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通过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了我县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