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依据
随着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兰考县公共交通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但近年来,城市扩张、乘客对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诉求与公交运营组织效率、运营成本间的矛盾不断突出,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居民出行方式发生改变,公交吸引力下降,公交企业逐年亏损的情况愈加凸显。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兰政〔2015〕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兰考县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 1184-2018)测算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并借鉴其他城市实施公交成本规制的相关经验。《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三条,由总则、组织机构、成本构成、规制方法、财政补贴核定、工作流程和附则七部分构成。
总则部分阐述成本规制实施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组织机构部分提出成立由财政、交通、发改、审计四部门组成的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管理委员会,并明确了委员会各部门的职责。
成本构成部分明确了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的范围,对可以纳入规制成本的费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不得列入运营成本的费用。
规制方法部分确定了对各项成本的核定方法及依据,运用上限法、浮动取值法、固定值法等多种规制方法对各项成本的核定方法进行说明。
财政补贴核定部分说明了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定方法,依据核定运营成本、核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净收益、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核定。通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与财政补贴挂钩的方式,促使公交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工作流程部分包括成本申报、成本监审、成本规制、服务考核、会议审核、财政补贴六个程序,财政补贴按照“年初预算、季度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实施。
附则部分补充说明了特殊情况下成本规制值的调整及核定办法。同时,对公交企业相关经营采购活动、人员结构优化等作出限制。
三、目标任务
《实施办法》合理界定公交企业成本范围,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公共交通成本约束和补贴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交企业运营。
四、关键词诠
公共交通成本约束和补贴补偿机制。
合理界定公交企业各项成本范围,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交通成本约束和补贴补偿机制,提高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相关性、合理性、渐进实施的基本原则,合理界定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范围,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公共交通成本约束和补贴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