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2024-06-11 13:30:04
兰考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06-13 11:05:07
您好: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五) 出境定居的;(六)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七)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八)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暂时未开展因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
您可以随时关注“兰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我们将及时对外公布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详情请咨询:0371-26990327。
兰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